沈陽在公共效力領域先行運用新能源轎車
■除特殊需要外,更新、新增公務用車全部選用純電動新能源車
■新建住所配建泊車位要全部締造充電設備或預留締造設備條件
11月29日,《沈陽市加快新能源轎車推廣促進工業(yè)做大做強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發(fā)布?!斗桨浮非逦?,沈陽市將加快推進新能源轎車在城市公共效力領域先行先試,更新和新增的公務車及用于公務運用的租賃車輛除特殊需要外,將全部選用純電動新能源轎車。2020年,力爭完結2萬輛新能源轎車的推廣運用。
除清晰更新、新增公務用車標準外,沈陽市要求,在場站適宜締造充電根底設備的條件下,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要全部選用純電動車輛;新建公交場站需同步締造充電設備;新增網(wǎng)約租借轎車要全部選用純電動新能源轎車,鼓動巡游租借轎車更新為純電動車輛,工作處理部門在充(換)電設備締造等方面予以支撐;在物流及環(huán)衛(wèi)領域大力推廣和運用純電動新能源轎車,新增分時租賃車輛全部選用新能源純電動轎車;加大私家消費領域推廣力度。
為加強相關根底設備配套,沈陽市將把充電設備締造和配套電網(wǎng)締造改造歸入城市總體規(guī)劃?!斗桨浮非逦?,新建住所配建泊車位要100%締造充電設備或預留締造設備條件,新建大于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y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泊車場、社會公共泊車場締造充電設備或預留締造設備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5%;運用政府資源并具有設備條件的公共泊車場要在2020年年末前完結50%配建充電設備。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根底設備體系,締造充(換)電站200座,充電樁2.1萬個。
一起,沈陽市將減少充電根底設備規(guī)劃締造閱覽環(huán)節(jié),除獨立占地充電站須實施項目核準及必要的規(guī)劃締造閱覽程序外,其余充供電設備締造實施掛號備案處理,無須處理締造工程規(guī)劃容許和施工容許等閱覽手續(xù)。